官员自杀未必是事情的结束 遗书是写给谁看的

2014年04月15日 07:03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千古艰难惟一死。”自杀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从古至今,自杀都是极少数人的极端行为,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

  死了死了,一死百了。人死了,很多纠缠不清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不过,有时候,有些官员的自杀,未必是一件事情的结束,而是事情发展的新起点。

  4月9日,在浙江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29幢居民楼倒塌5天后,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主任何高波自杀。警方称,目前确认其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其他方面照顾到家属情绪和目前办案程序正在进行,不方便透露。”警方未透露遗书情况(《京华时报》4月11日)。

  死者的遗书是死者留给世界的最后心声,是死者最后的书面文字,“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死者的遗书是否需要公开,恐怕是要根据死者的意愿,不能完全由活人来决定。倘若死者以生命为代价,留给世人一些宝贵的话语,因为涉及到某些事实真相或某些人,就被封杀掉,我估计死者的魂灵是不会安宁的。

  据报道,何高波1989年入伍加入海军,之后以副营级身份转业到锦屏街道武装办,之后又调到了现在的建设管理办。倒塌的居民楼建于1994年,当时何高波还只有24岁,肯定与塌楼建设无关。后来虽然在危房的检测与监管上负有责任,大概也罪不至死。假如何高波要用生命为代价说明一些问题,那么,他留下的遗书就是值得人们关注的证据。

  死者的遗书是写给谁的,这是遗书是否应当公之于众的核心。遗书写给家属,公开与否的决定权自然在家属、遗书写给某个组织,就要由某个组织决定是否公开。如果既不是写给家属、又不是写给某个组织,最好是根据死者生前的意愿决定是否公开。一般情况下,何高波这类官员自杀,不会涉及到国家机密。确如警方所称是自杀,那么公开遗书对警方破案也不会带来任何麻烦。若死者根本没有留下遗书,警方和媒体也有必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不必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毕竟中国人一向有喜欢编造遗书、遗言的传统,公开其实是医治造假的最好药方。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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