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志强:存款保险制度终结银行不倒神话 储户咋办?

2013年11月15日 06: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吕志强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启动,意味着财大气粗的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彻底终结,对百姓“存款进银行就保险”的传统观念也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存款保险制度

图片来源:豫民 / 东方IC

  近些年来,金融改革的讨论热度在朝野间激烈发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中,关于“设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的建议,更是吸引了人们的眼球。(11月13日《法制晚报》)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渐行渐近。倘若年底前果真启动存款保险制度,那么一个多月后必然融入百姓经济生活。即便有所推迟,趋势也是不可逆转的。

  存款保险制度,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合力建立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信誉,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百姓还是个全新概念。这项制度的启动,对百姓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是对百姓传统观念的一个冲击。存款保险制度的启动,意味着财大气粗的银行不会倒闭的神话彻底终结。银行经营失败,同样会破产倒闭。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海南发展银行因严重支付能力不足而关闭,境内居民在该银行的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后由央行指定工商银行保证支付。此后发生在河北省肃宁县的尚村农信社破产案,最后同样由央行指定其他商业银行予以救济。这两起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案,最后均由国家买单,不仅没能唤起存款人足够的风险意识,反而使得“存款进银行就保险”的观念更加根深蒂固。然而,一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国家再也不可能为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买单了,存款人会真正感觉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其二是银行倒闭后,储户可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由保险机构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使存款人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其三是有利于消除储户因银行破产引发的恐慌,从而维护整体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保障存款人权益的制度,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又一大突破,这一改革红利开始惠及广大储户。

  面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普通百姓,一定要做好四大转变。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的观念。

  二是转变储蓄存款方式。银行不再是储蓄存款“安全港”,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多选几家银行。这不仅是因为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风险过大,过于集中,还在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上限可能是50万元。也就是说,储户在银行的储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储蓄存款部分,或得不到赔付,或按一定比例赔付。

  三是别把理财产品当储蓄存款。存款保险机制保的对象是储户的各类储蓄存款,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因此百姓在个人财产保值、增值上要更加注意结构优化。

  四是储蓄存款要选对银行。通常要选择品牌响、信誉好、实力强、风险低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型股份制银行。因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承担及化解风险的能力更强,破产的几率更小。储蓄存款时千万不要唯利率选银行,不要简单地看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的道理同样适合于百姓储蓄存款业务中。

  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百姓的储蓄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对于企业老板而言,要自觉杜绝公款私存,企业存款不能混为个人储蓄存款。(中国经济网网友 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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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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