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一力:挪用公积金建保障房 良好初衷难逃侵权之嫌

2013年10月18日 10: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许一力认为,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建设非全覆盖公积金缴纳者的廉租房,是侵犯私权,这等同于将住房保障的公益性责任转嫁给公积金缴纳者。原本提供保障性住房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其通过挪用公积金,让建设保障房反而成为了公积金缴纳者也就是公众的责任。这看似良好的初衷,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推诿。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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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钱荒真相大白。最近有媒体报道,多个地区公积金难以提取,并不是因所谓“金九银十”的购房旺季使得公积金被“提干净了”,而是不少地区挪用公积金作为保障房建设的基金,造成了资金周转困难。

  地方政府拿公积金的钱来建保障房,为买不起房的百姓建房,好像是为其着想,但实际上,这个道理并不对。

  1998年“房改”之后,为了让更多的居民可以购买商品房,我国设立了公积金制度。从理论上讲,自己出一部分钱,企业或者政府给出一部分钱,然后把这笔钱积累起来,等到职工需要购房的时候可以动用。

  公积金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也有不少争议。原因是:公积金增值能力很弱。目前公积金当年存款利率为0.35%,5年期存款利率为4%,甚至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再提取,剩下的钱就成为公积金“沉淀存款”。

  近年来房价大幅上涨,首付比例提高,越来越多人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无奈地“沉睡”在账户上。尤其越是低收入者,他们的公积金使用率越低。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9000亿元。最近几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也就是50%出头一点,接近一半的公积金被闲置。具体数字多少,各地尚没有明确数据公开。

  房价越来越高,对低收入群体产生了“挤出效应”,房价越高,“挤出效应”越大。低收入群体已经彻底被“挤出”房地产市场,他们的住房问题不能通过市场得到解决,大量的公积金彻底堆积成为冗余。

  算起来,自1991年上海首次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从“无”到“有”,从“有”到“多”,规模不断增加。可以查到的数据是,截止2008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约为2.07万亿元,缴存余额约为1.21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和26%。

  但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增长带来了闲置资金不断增多和运行效率越来越低下等问题。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低存低贷”、“存易贷难”和“专款专用”的特点,也就是住房公积金供求缺口越来越大,资金闲置现象越来越严重。

  住房公积金大量闲置意味着什么呢?公积金的福利无法在商品房市场中得到体现,而为了追求利润,地产商不可能自愿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在住房公积金只有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相结合才能凸显其社会福利属性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只有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来达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目的才能实现其社会保障功能。

  2009年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进入峰值时,有人认为,应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恰恰是这种考虑,才催生出了各地以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做法。从历史沿革来看,这种模式也可以说是回归制度本质的一个过程。

  在寻求突破的过程中,却没有人思考另一个问题——这种变相挪用资金的行为真的正确吗?

  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建设非全覆盖公积金缴纳者的廉租房,是侵犯私权,这等同于将住房保障的公益性责任转嫁给公积金缴纳者。原本提供保障性住房应该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其通过挪用公积金,让建设保障房反而成为了公积金缴纳者也就是公众的责任。这看似良好的初衷,实际上是一种责任的推诿。

  公积金的闲置是可以解决的,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建立完善的刚需判断标准,通过针对刚需人群提高贷款额度,推行刚性购房者优惠等政策,实际上也可以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如果老百姓存了几十年的公积金一直提不出来,那这种事情就实在是太荒唐了。(中国经济网网友 许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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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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