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会议费管理” 只是迈出“第一步”

2013年09月25日 07:28   来源:羊城晚报   张贵峰

  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对会议费管理方面的许多重要问题,如“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9月23日 中新网)

  中央公布的上述《办法》,无疑具有许多值得充分肯定的亮点。这突出体现在,针对各种现实存在的会议费管理问题,《办法》不仅细化了许多“应该怎么做”的规范,而且开列了许多十分明确“不得做什么”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等等。在大力整治“四风”的语境下,这些亮点之于作风建设的积极价值和意义显而易见。

  但必须指出的是,要想在更广泛社会层面,全面深入地实现对公款性质的会议经费“无遗漏”规制,现有《办法》尽管十分重要,但实际上又只是事情的“第一步”。因为很明显,尽管此次《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相比以往已大大增加,但事实上仍然主要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的单位和部门。一方面,地方层面相应的各类机关部门,并不在《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地方党政机关之外同样耗费公共资金、具有明显公共性质的大量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同样并不属于《办法》的适用范畴。

  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之外的这两类部门,显然同样面临十分紧迫的“会议费管理”问题。据此前研究机构公布的《中国会议蓝皮书》显示,“我国每年举办会议高达几千万个,会议经济产值近万亿元,参加会议人数上亿之多,年均增长20%”;“2011年我国四大主要会议市场会议数量和占比的排序依次是企业会议、事业单位会议、政府会议和社团会议”,其中,“政府会议占13.8%,同比减少了3.3%”。

  尽管上述会议统计结果中,“政府会议”的数量占比并不算高且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量显然依然十分庞大,而且这些“政府会议”的主体,显然也并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而是大量地方层面的政府会议。

  要彻底改变地方政府部门“会议过多”的局面,显然急需在现有《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将目前局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会议费管理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推进、实现全覆盖,不仅将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全面包括进来,而且也将非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统统纳入其中。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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