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一力:银行理财产品 粗放盈利模式不可持续

2013年09月13日 10: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友许一力认为,单单是民生银行一家的净利润就轻松干掉百度、搜狐、阿里巴巴三家的利润总和还绰绰有余。也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润面前,大量民资削尖了脑袋想要挤进银行的领域中。就在前几个月,据说民资可以进入银行领域,消息甫一放出,大量民资企业开始纷纷提出申请。

最近公布出来的一张上半年各大企业利润表,惊呆了不少人。单单是民生银行一家的净利润就轻松干掉百度、搜狐

图片来源:周长国 / 东方IC

  最近公布出来的一张上半年各大企业利润表,惊呆了不少人。

  单单是民生银行一家的净利润就轻松干掉百度、搜狐、阿里巴巴三家的利润总和还绰绰有余。

  也正是在这种巨大的利润面前,大量民资削尖了脑袋想要挤进银行的领域中。就在前几个月,据说民资可以进入银行领域,消息甫一放出,大量民资企业开始纷纷提出申请。

  这几年,商业银行的一些赚钱法实在值得商榷:如果赚的是传统借贷利差的钱,可以不置评论。可是现在的银行业有些变味,为了利益,银行赚的很多都是信用卡业务或者理财产品业务的钱。银行想把业绩提上去,就得靠这些业务“创新”的本事了。

  问题是,这些业务“创新”的实质是什么样的呢?信用卡业务曾被国外专家描述为是一种“引诱型高利贷”。国内大行其道的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又是什么?原中行行长肖钢就曾提过,这些产品部分涉及到“庞氏骗局”(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空手套白狼”)。

  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经常的一种处理方法是:超过约定收益的部分,银行仍将其归入“资金池”中。但利用客户的资金赚来的钱,为什么被归入与客户无关的“资金池”呢?这就是“资金池“的秘密所在,很多所谓“资金池”只是一些银行掩盖违规投资的重要手段。

  首先,银行把很多不同质的资产放入同一个资金池内,造成各笔理财资金风险、期限、收益无法匹配。投资对象包括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但这些资产的信用等级明显不同,收益也相差很大。

  其次,银行甚至将不同的资产池转移、合并。有些银行甚至把不良资产打包进资金池,用理财资金的部分投资收益来弥补信贷资产的亏损。

  从这种做法来看,实际上,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所取得的收益恐怕远不止合同规定的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仅以去年畅销的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为例,银行将此类信托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时,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往往就成了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而一旦出现问题,市场主要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

  银行为什么能这么做?没有法律上的问题么?

  从银行自身对此的定位来说,银行和投资者之间不是信托关系,因为银行始终认为理财产品只是一种委托关系。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多元、法律依据多元“乱象”,银行将超出约定收益的部分收归银行,投资者只能无可奈何。因为银行依据的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这个部门规章中,并没有对此有限制性规定。

  而如果同样的做法如果放在信托理财中,就是严重违规。我国《信托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即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银行)作出说明。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银行)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曾经有无数人从学术角度提出异议: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实质上是信托关系。因此,理财收益中除了银行应得的管理费之外,都应该归投资者所有。

  巧妙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这些问题已经考虑到了,并且巧妙地规避了,例如已经在合同中做了约定,投资者在这方面非常被动。

  中资银行应该反思,依靠这种模式来实现表面上业绩的快速增长可靠么?“理财热”背后是绕开监管放贷赚取息差,实质是商业银行在借国家信用获取利益。

  监管层也应该反思,中资银行的粗放盈利模式不可持续,当务之急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倒逼银行加快真正的产品创新,改变当前“吃利差”的同质竞争模式。(中国经济网网友 许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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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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