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涉嫌受贿案,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检方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和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人员钱款折合人民币1919余万元。
连副省级的“老虎”都被“打”下了,那些靠送钱行贿捞到官帽的“苍蝇”,肯定也早就应该被“拿”下了吧?可是,记者查证发现,田学仁案中的一些“行贿人”,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有的还居然还在买来的官位上屁事没有——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某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收受姚兴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万元。而据吉林银行网站消息,目前,姚兴旺仍为该行行长助理。起诉书指控: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共收受岳忠田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2789万元。据当地公检法系统知情人士介绍,岳忠田仍在该系统工作。
行贿19万元,买来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官帽;行贿11余万元,买来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官帽,如今,卖官者已被公诉,但这两位买官者似乎都安然无事,尤其是姚兴旺仍担任着该行行长助理,这令人情何以堪啊?
我们常说,要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可是,现实却并非那么如人意,我们会发现,在以往的很多腐败大案里,不少买官者不仅没有“赔了夫人”更不会“又折兵”。几年前,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落马后,向其行贿获得提拔的几位官员,也都继续坐在各自官位上,上演了一幕幕“官坚强”之当代拍案传奇!后来,经媒体曝光,那些官帽才被收回。
显然,行贿10余万元买官,早就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可是,即使是田学仁涉嫌受贿案的公诉书已经载明了相关事实,但这两名行贿人却未闻受到什么处罚,国法难道只能“隔岸观火”?那么,当地的司法机关、组织人事、纪委监察部门,难道都同时“失明”了吗?
买官者为何没有“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买官即使败露都还可以毫无风险,腐败就更加会在“笼子”外嚣张跋扈!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