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心俐:第二大经济体构建信任体系不能仅靠"好人法"

2013年07月12日 06: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7月9日《人民日报》)

    “七成人不信陌生人”,“倒地老人变得扶不起”……造假作假、坑蒙拐骗成为一种风气,甚至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时尚”。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但是为什么如今经济上的高歌猛进却并没有带动整个社会精神层面的提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中国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出现了松动。他乡求学、下海经商、进城打工等频繁的“孔雀东南飞”式地理迁徙已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主旋律。稳定的、可预见的人际关系也渐渐被易变的、匿名的交往模式所取代。熟人社会那层罩在家庭关系上温情脉脉的面纱慢慢被撕下,人们近乎宿命地将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拱手交给了陌生人。人们对陌生人本就有天然的不信任,而社会上太多的虚假、欺骗更是让我们的信任感无处安放。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背后施展力量的看不见的手就是——追求金钱至上的扭曲价值观。

    中国人富了,老百姓的日子好了,但是2岁女童小悦悦过马路惨遭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时,十余位路人选择了漠视;一位老大爷在你面前摔倒,内心总要挣扎一番是上去扶一把还是选择袖手旁观……人性中善良美好的一面被掩盖,这就是好心救人反被“倒打一耙”带来的恶果。


    当代国人的信任也如同多米诺骨牌发生了全面崩塌,从人际关系、消费领域到典章制度无一幸免。

    物质的富裕挤占了部分人的精神家园,道德规范也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在这样一个监督缺失的社会,不少人选择用道德来换取更多的利益,许多规则就这样被抛到一边,变成了墙上挂的装饰品。但是,道德的堕落决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副产品。相反,市场经济本身要求一套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来保障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

    亚当·斯密曾在《道德情操论》中论断:“道德规则不仅承认个人的尊严,也承认其社会的互相联系。如果人类没有基本接受道德规范的话,社会就将崩溃。”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在西方国家已经证明,一个社会、一种经济制度都需要一种伦理体系来支撑,一个没有信仰与道德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可能达到人类自身发展的目的。

    稀缺的善意得不到保护,可贵的义举得不到尊重,深圳出台这样一个“好人法”或许起到了法律兜底的作用。实际上,“好人法”在国外早有成例。美国有个“善良”的《撒玛利亚好人法》。虽然在联邦和各州的司法解释有所不同,但基本共性是一致的: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救助若出现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这种救助不具有法定义务,完全出于内心道德的无偿行为。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从而鼓励社会上的见义勇为行为。

    除了立法来保护施救者,我们期待的社会信任更应该是建立在充分的制度保障之上的。换言之,如果老人的退休金、医疗保险、子女的赡养金能够给老人晚年的生活带来足够的保障,他们也就不会频频选择“碰瓷儿”这条违背道德的路去走了。

    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引人骄傲的宏观数据下,好人却常常得不到社会给予的应有“保护”。老百姓生活的幸福感显然不能单纯地靠GDP的增长来衡量,还需要一个健全社会信任体系的建构。由此,我们只能遗憾地说,深圳出台的“好人法”与期待中的“社会信任体系的建构”根本不是一回事。(王心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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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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