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运尸索价咋成“不成文规定”?

2013年06月17日 11:08   来源:华西都市报   

  □本期主持人:佘宗明

  近日,32岁漯河人周三江在郑州意外死亡,其72岁父亲到当地派出所办死亡证明时,被民警索要3000元运尸费,且不开票据。老人为此被迫卖掉家中2000多斤小麦。对于天价运尸费,警方表示,这是“不成文的规定”。(6月16日《北京晨报》)

  佘宗明:平心而论,在殡葬领域,天价收费已算不上“新闻”。可这起“天价运尸费”事件,仍让人出离愤怒:老来丧子,已是难抑之痛;天价运尸费,却俨如趁火打劫,将老人置于更深沉的苦痛中。

  木须虫:“挟尸要价”并不陌生,从溺亡尸体打捞到遗体运送,遗体都充当了裹胁特殊需求、谋取暴利的“道具”,令人叹息。

  马涤明:调查路人死亡、遗体运送是警方执行公务的一个环节,成本分摊,本该遵循公益性原则,可涉事警方却漫天要价,实在是匪夷所思。

  佘宗明:挟尸要价,还不开票据,这跟敲诈路数如出一辙,难逃非法牟利之嫌。而索价主体是警方,这也让案件性质升级:它已不单纯是民事纠纷,而是公权讹诈,是行政违法。

  木须虫:我觉得,诸如尸体打捞、运送等,应纳入公共救助体系,并理顺公益性服务的定位与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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