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后倒查,能查回“流逝的生命”?

2013年06月08日 09:00   来源:千龙网   王军荣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各地要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 (6月7日《人民日报》)

  交通事故猛于“虎”。统计指出,中国汽车数量占全世界1.9%,但汽车交通死亡事故占全球15%,一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十万人。2012年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高达20多起。从这个意义说,对于出现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驾驶员进行倒查培训过程,是值得肯定的。驾驶员是“培训”出来的,而现在的驾校也是鱼目混珠,在培训的过程中,可能也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考试舞弊等情况。这样的教练员,显然是“害群之马”,应该及早给予摒弃。问题是,等到出了事故才去倒查,显然是太迟了。

  别等出了事故才去倒查,而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这代价实在太大了。现在驾驶员培训多在驾校,但对驾校的管理如何?从现实来看,恐怕是不太严格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现在开始要求对驾校及教练员进行严厉的监管。一旦查到驾校和教练员不合格的,要果断给予处理。唯有保证驾校和教练员的“严肃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驾驶员的学习质量。

  对驾校严格监管是一回事,但驾驶证却是“考”出来的。而考官的营私舞弊也不鲜见。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涉嫌受贿被移送检察机关,全所42名驾驶证主考官全部涉案,该案揭开了存在多年的驾考系统的“腐败食物链”。学员——教练或业务员——考官——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穿起了一条驾考系统的“腐败食物链”。在湛江,每科考试还有公开流行的“红包行情”:桩考100元、路考300元……这恐怕不只是一地的“风景”。如果考官以权谋利,就会“生产”出太多的“马路杀手”。如果出了事故之后,只查“培训过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不管是倒查培训过程,还是倒查考试过程。这些查起来,恐怕都很麻烦,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我看来,与其倒查,不如多方监督。其一,管好驾照培训过程;其二,透明驾照考试过程;其三,在交通违规违法事件处理面前,不仅要做到严格,而且做到公平公正;其四,加强交通法规是的宣传,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如此,才能在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而“倒查”的方式再好,也实在是太迟了,至多也算是“亡羊补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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