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11日在英国中南部小城艾尔斯伯里落幕,会议讨论了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及全球银行业改革等问题。七国集团轮值主席、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主持了会议,并在会后的发布会上表示,七国集团代表承诺将维护和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确保其长期性与可持续性。与会各方还就协同打击企业和个人逃税和非法避税问题达成一致,并表示将联手应对银行破产问题,防范银行业再度出现“大而不能倒”的情况。奥斯本还建议欧盟国家试行统一的税收管理标准并实现信息共享。(2013年5月12日 人民网)
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这次财长和行长会讨论了一些当前倍受关注的金融政策和银行业改革问题,如关于欧洲国家的紧缩政策的问题;利用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复苏问题;打击企业和个人逃税和非法逃税问题;联手应对银行破产问题等。
引人注意的是,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在会前就呼吁与会各国采取力度更大的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复苏。当前,国际金融界都关注到,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美国、欧盟、日本、英国等发达经济体纷纷采取各类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市场增加货币供应量,试图通过货币贬值刺激经济。其实,自2013年以来,竞争性货币贬值愈演愈烈,而目前,日本更是推出大规模货币宽松政策,以加速日元贬值刺激出口。本来曾有金融专家和媒体猜测,在此次会上,美国等可能会对日本的行为表示不满,但人们失望地看到,会议并未对日本加速日元贬值的举动作出更多评价。难怪,路透社等媒体评论说,此次会议实际上是为日本的行为“亮了绿灯”。对于美国等的表现,其实也不难理解,当前一些发达国家都在推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怎么可能对日本的“疯狂”金融举动发出批评的声音呢?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值得特别关注,那就是关于如何防范银行业再度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此次会议再度把这一问题提出来,并给予高度关注。
之前,银行业“太大而不能倒”的状况曾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不定期性爆发埋下了伏笔,可以说是经济危机的“定时炸弹”。而且,在“太大而不能倒”的银行中,其收益私人化与损失社会化的反差也助长和放大了道德风险,引来了社会大众对银行业的一片骂声。在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界已意识到将“太大而不能倒”类机构纳入严格监管的范畴,并已在摸索其有效的监管措施,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对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把防范“太大而不能倒”危机状况作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现在,一些国际金融组织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大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已成为“太大而不能倒”机构识别的共识性标准,但是,对于如何有效评估其实际状况并能出台具体有效的监管规则,仍处于探索中,这当然不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可以说,此次会议强调防范银行业再度出现“大而不能倒”危机是迫切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金融危机之前,有一种颇有影响的看法认为,银行“太大而不能倒”,因为规模较大的银行倒闭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当此类银行面临财务困境时,政府就应该提供流动性以避免其倒闭。否则,当一些银行倒下去后会拖累一大片。阻止连锁倒闭最好的办法就是阻止第一家银行倒下去。为了防止多米诺骨牌性的倒闭出现,政府的援助看起来是很有“公理”的,也是危机出现时的稳定人心的一剂良方。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另一种情况,当某一经济主体在市场中无需支付代价而受益时,虽然这一主体是获得了正面效益,但是,其负面效应可能更大。那“太大而不能倒”企业因遇到危机而获得政府的援助时,虽然对防止多米诺骨牌性的倒闭有积极作用,但是,该受援主体外部的负面效应可能更大。首先,其他企业因受损而得不到补偿,这就形成了对有限的资源配置的不利影响。其次,如果让所有“大企业”都认为政府在关键时刻都会挺身解囊相助,那么,当金融机构确信因其太大而不会倒时,其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将被彻底摧毁。而且,这将鼓励“大企业”在业务开展与创新中肆无忌弹地铤而走险,陷入危机的风险更大。再次,在违规经营没有受到应有的惩诫而反得到政府适时相助的示范效应下,市场中的其它同类主体亦会在对自己的实力与市场占比评估的基础上争相仿效,这种状况的发展将导致一个隐性的行业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与强化,并最终扩张其“绑架”政府的力量。还有,当一个国家动用自己的财政收入为“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救死扶伤”时,从表面上看,是国家掏腰包在防止更大危机出现,而实质上,是在额外增加纳税人的负担,这是全体纳税人在为无良的“大不能倒”金融机构买单,而当纳税人的钱被严重地“不当”使用时,财政危机的风险也就悄然而生,这所潜伏的危机更可怕。
当前,一方面要防范于未然,在法律制度设计与金融监管的实践上,在社会难以承受一些企业倒下去的效应时预先监管到位,对于“小而能倒”的金融机构,监管的态度与措施就必须规范、苛刻、到位,尽量避免由于监管不力而发展成“太大而不能倒”的状况。提前对金融业进行实施到位的危机管理。
另一方面,太大类金融机构本是市场经济模式下物竞天择的进化结果,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法治的经济。因此,在竞争中有优势的企业是会越来越大规模的,在合规经营的情形下,这些大规模企业理应受到市场的肯定、尊重与保护,太大类机构没有原罪性,但是,如果是某些金融机构在事实上滥用了优势地位,因违法经营等而做大,那么,有权的国家机关完全有正当理由对其拆解,以防止其过大过强。当企业违背市场公平原则而膨胀时,当它出现危机,政府当然就不能再以怜悯之心去“救死扶伤”了。
金融业人士都知道,危机之后,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都在努力探索对“太大而不能倒”类机构的识别标准,比如认为一些机构的金融服务中断会导致全部或部分金融系统瘫痪,并对实体经济具有严重的连带性负面效应的,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不难看出,在金融危机的刺激下,国际社会已开始探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严格监管措施,以期“毕其功于一役”地解决被绑架式救助问题,此次会议再次重点强调积极解决“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这表明国际金融界有共同的决心处理好这一金融业的重大问题。这是很好的现象。当然,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标准与评估方法当前还是没有清晰的结论的,以BCBS 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只是给各国立法者们创制了一个罗盘,而没有描绘出一份详尽的蓝图。我们希望,随着金融国际化合作趋势的发展,国际金融界最终能有办法解决“银行太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