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蒙冤叔侄曾遭逼供 不能逼着网民都当“神探”

2013年04月09日 07:00   来源:北京晚报   苏文洋

  清明节前,我对“安徽歙县张辉、张高平叔侄被浙江高等人民法院错判‘强奸致死案’平反后,法院、公安部门道歉,国家将进行赔偿,然而,办案责任人却无一道歉”专门撰文,表示了我的一点看法。

  无论是公安人员、检察院公诉人员还是法官,无论是因为个人能力、业务水平还是上级压力或其他原因,办了一起错案,最起码要向受害者表示一下自己的歉意,既是一种公道,也是一种王道,更是一种天道。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能保证从来不办错案,问题在于是因为什么原因办了错案,在明知办了错案之后是否有勇气承担个人的责任,检讨自己的过失。

  张辉、张高平一案,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有主动向受害人道歉的必要。她不仅是此案的主要经办人,而且头顶着“女神探”的光环。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一直保留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一文。文中称,聂海芬“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办理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2004年4月13日,某电视台播出题为《无懈可击——聂海芬》的报道,作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一。该片的脚本至今网上可查,片中用来证明聂海芬“无懈可击”的,正是她主办的张氏叔侄这起冤假错案。

  一些部门总是喜欢制造典型、包装典型,聂海芬显然是一个过度包装出来的典型。把一个女公安包装成“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的“女神探”,这是需要一点“制造”工夫的。不说“准确率达到100%”,就是平均5天牵头主办一起重特大案件,怎么可能?一个人不吃不喝不睡觉,恐怕也难以有如此广大的“神通”?这一次,牛皮吹破了。“女神探”如今在张氏叔侄案上表现出了其草菅人命的一面。

  包装典型,不惜一切大树特树,大吹特吹。各部门争着抢着往典型头上送各种桂冠,封各种荣誉称号。为什么不做一点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这样过度包装出来的典型,不要说老百姓没法学习,不能见贤思齐,人们连起码的相信都不存在了。不能埋怨老百姓都是“老不信”,你让人们怎么相信呢?

  树典型难,树活着的典型更难。难就难在活人是可以变的,死了才相对“安全”。当然,典型变了也可以理解,但至少要有部门出面收回那些不实的封号吧。典型出了问题,似乎与树典型的部门没有关系了,总是不够令人服气。

  聂海芬坚持不向受害人道歉,逼着网民和媒体网上网下到处寻找聂海芬,网民和媒体又充当了一回“神探”。聂海芬道个歉又有何难?“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怕的是有些部门为了保住所谓典型,置民意于不顾,置公理于不顾,置正义于不顾,结果是公信失去了,典型也保不住了。聂海芬越早道歉越主动,不道歉大概是过不了群众这一关。群众才是真正的“神探”,而人为制造的“神探”往往是幼稚可笑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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