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走访多家文保单位,发现除了文物铜牛身上被刻文字外,颐和园内乾隆年间建造的“廓如亭”外石墙上及“十七孔桥”的石狮桥栏上,也随处可见游客涂刻的文字、图画等;天坛回音壁则刻着各式各样的文字,俨然成了“留言板”。(3月3日《新京报》)
文物保护不仅是一种怀旧,还是一个国家的个性与历史、公众文化意识的展示。水泥钢筋、高楼大厦容易趋同,可以修葺新建,而历史却不能重写,文物也不可恢复。只可惜,如今社会公众文化意识的匮乏,缺乏对文物保护观念,导致文物保护在旅游观光的借口下成为一句空话。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期望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者,都必须有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支撑和展示,而历史文物就是我国传统文化确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最好证据。但文物在旅游观光中牺牲将会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刻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但是一般的管理单位都不具备执法权,发现涂刻只能制止,无权进行包括罚款在内的任何处罚。
出现对文物保护不到位,尽管法律有软肋之处,可究其根本,一是管理单位负有管理不善之责,二还是因为公众文化意识的匮乏,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只为一时之兴,便挥舞大笔“到此一游”。
加强文物保护,急需把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联合起来,加大管理与执法力度,尤其对于相关部门因旅游开发而保护不力,不能妥善处理靠旅游赚钱与保护关系而造成文物破坏的,必须严肃追责。
同时,文物是蕴含着丰富文化内涵和不可再生的重要精神宝库。让法治与教育之手硬起来,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理念,让公众转变切实理解文化意识的内涵,莫再发生文物成游客"留言板"这类不堪事件。给子孙后代留住这些文物财富,是每一个当代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