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涉嫌轮奸 在权贵涉案时醒来的“法律”令人诧异

2013年02月25日 08:53   来源:荆楚网   知风

  22日下午,一则有关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网络疯传。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致电警方内部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2月22日新华网)

  一起轮奸案,经过“网络疯传”,可能已经家喻户晓。其中,既得益于新兴的网络时代,也因了涉案的李天一是名人李双江之子,这样的新闻不火也难。假如这个未成年人依仗“名爹”的优势,实现过许多成年人都无法享受的殊荣,那么,在丑闻面前再接受一次“名爹”的影响力,臭名远扬,也算是某种意义上的公平。

  这当然得归咎于一个现实的悖论,即一个人的成败,不一定是现实明规则下的博弈结果。那么,当其在潜规则下可以赢得盆满钵溢时,也应该预备好走狗屎运时遭遇“非规则”的报应。然而,一些似乎比一般人更懂法律的人,往往在权贵们走狗屎运时,急于重申本该人人遵守的“明规则”,义正词严的斥责“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有关报道严重违法”。

  尽管舆论对此的抨击毫不留情,但还需冷静地看待这些貌似在庇护权贵利益的言论。在围绕“未成年人”这个关键词的相关“辩护词”中,就事论事也不乏法律依据,为何不被公众理解和认可?一是有关基本法律在更多的社会实践中,可能早已被“以权代法”弄得陌生了;二是所谓的“严重违法”,或许是“以权代法”衍生出来的“以情代法”。而“法律”在这个时候“醒来”,就难免让人觉得,法律是用来保护权贵阶层的。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笔者对那些看上去像突然醒来的“理智”人士不觉得意外,其中不一定都是一直在“装睡”的,如果是被权贵的号召力“唤醒”的,那就更情有可原了。倒是在这种突然“醒来”的法律“明规则”面前,并让这种“明规则”变得更像是为权贵阶层“量身定做”的时候,凸显的是一种法治社会的乱象。而这种“乱象”并非所谓的“有关报道严重违法”引起的,而是始于“以权代法”,而后衍生出一个“以情代法”的后果。这就似乎应验了笔者之前一篇评论,《不讲理的社会没有绝对的强者》。

  说到“保护未成年人”,按照2013年1月1日刚刚开始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哪怕有涉罪错,也要保护其相关隐私。这应该属于一个公民相关权利的问题。那么,现实情形如何呢?屡禁不止的强拆事件,触目惊心的截访事件,都是无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以权代法”。公众在诸多“无法无天”的权力施暴的积郁下,在好不容易看到权贵“落难”的时候,围观和“狂欢”就在所难免。如果将此称作“网络暴民”,或者指责“有关报道严重违法”,那么,就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了。

  而事实上,在不少有涉权贵的案件中,由于舆论围观下形成的倒逼之势,促进了案件的进程,降低了新闻的“烂尾”率。这种“成功”的经验,都让网络反腐自成特色,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即使如此,权力的强硬,还在“做给你看”,比如“带病复出”、免职后“异地升迁”,都让舆论的追踪无法懈怠。试想,在权力行为失去规则时,要求舆论的监督严守规则,这还是一种公正的博弈方式么?因此,在李天一涉嫌轮奸这个案件上,相关人士的“理智”,更像是因权贵涉案而惊醒的。同时“醒来”的,还有那些忙于“辟谣”的,忙于为犯罪嫌疑人父母担心的。这比起那些憋死在垃圾箱里的未成年人来,难道一个已经“成熟”的会实施轮奸的未成年人,反而需要社会的格外保护?这就使在权贵涉案时醒来的“法律”,难免令人诧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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