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嫁女陪嫁2.1亿 交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2013年01月21日 10:49   来源:荆楚网   赵艳生

  2亿1千万!长乐再现“天价嫁妆”。去年11月,晋江百宏集团老板嫁女儿,2亿的嫁妆,让人大开眼界。这次,长乐金峰一企业家嫁女儿,再次刷新了“天价嫁妆”纪录,高达2亿1千万。(1月19日东南快报)

  嫁女竟然陪送出2亿1千万的“天价嫁妆”,这又是一个创纪录的数字。真是大手笔,真是让人羡慕和嫉妒。羡慕之余,笔者要问,这份“天价嫁妆”交税了吗?

  笔者没有看到长乐有关于“天价嫁妆”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报道。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把“财产转让所得”也被列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之中。 而这“天价嫁妆”是结婚女方父母送给新郎新娘的结婚礼物,这应该算做是财产的转让。按照规定,他们应当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他们具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也要看他们当月的总收入来定。不过只按照这2亿1千万元的“天价嫁妆”来算,新郎新娘大约需要缴纳42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两个3500相对于这2亿1千万的“天价嫁妆”来说,还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了。

  而且,不仅是新娘新郎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即使是参加婚礼收到1000元红包的3000名宾客,不管是谁,如果1000元红包加上其这个月的收入,高于个人所得税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的话,那他们也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他们都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去缴纳,而不是等税务机关主动上门来收。超过个税起征点而不主动缴纳个税,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了,那将要受到法律制的裁了。

  “天价嫁妆”是父母对女儿的爱,不管这嫁妆有多少,只要合法,都不应该成为人们非议的焦点。但是,如果想钻法律的空子,以嫁妆为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让女儿违法,那这“大爱”就变成“大害”了。

  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主动的出击,服务上门来收税。毕竟这“天价嫁妆”涉及的税金也是天价,如果漏掉,这将是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最后笔者还是要问,天价嫁妆交税了吗?希望有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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