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注意提高生育质量

2013年01月16日 08:30   来源:大众日报   张 燕

  1月14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将在京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在讲话中指出,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完善政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1月1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

  确实,目前我国的低生育水平不完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结果,而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鉴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无疑是正确的,但“逐步完善政策”也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总和生育率为1.18110,其中“城市”为0.88210,“镇”为1.15340,“乡村”为1.43755。即便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所说的“中国目前的实际总和生育率已降到1.6左右(估计值),比法国和英国还要低许多”,而2010年全球平均每个妇女生2.5个孩子,发达国家为1.7个,欠发达国家为2.7个,最不发达国家为4.5个,扣除中国后的欠发达国家为3.1个。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确实要比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低许多。

  与此同时,不可回避,我国人口性别严重失衡,这一点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中再次得到正视。而且从趋势看,如果现有的生育政策不调整,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很难得到有效调节,并且不可避免将加大失衡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另一个被人诟病的问题是,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既然已经非常低,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中国社会的老龄化不可避免。不调整生育政策将进一步导致劳动力的减少,社会保障的压力将越来越大,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出现问题。

  其实,完善生育政策并不意味着就是要废除或放弃计生政策。计生政策和独生子女政策不是同义词,回顾起来,独生子女政策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一种权宜政策选择。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的《公开信》明确指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时间节点已经到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应该认真考虑了。

  需要正确理解的是,完善生育政策不意味着一步到位废除现有计生政策,而是循序渐进,让生育水平恢复到合理区间,让生育质量更高。而这些,应该成为计生部门未来的工作重点。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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