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赚钱,音乐人为何得不到好价钱

2012年11月29日 09:42   来源:东方网   张魁兴

  音乐人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原本应是会员与组织、被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现在却屡屡“撕破脸”。音乐人宋柯、刘欢就曾声言要打破音著协垄断,不少音乐人甚至威胁要集体“退会”。这套欧美舶来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为何频遭“中国式难题”?在音乐作品“被”免费的时代,音著协如何为音乐人讨来应有的报酬?毕竟,只有各个环节和谐发展,才能带来音乐产业的繁荣,也才能让爱音乐的你我受益。(11月28日《人民日报》)

  26日在微博上,《涛声依旧》的词曲作者陈小奇“晒”出了刚到手的版税单,总额不到3万元。这让走南闯北的他心里不是滋味。“在香港,好的词曲作者每年都能拿到几百万港元的版税收入。”由此笔者不禁联想到最近很火的“中国好声音”。可以说,由于“中国好声音”的运营成功,“中国好声音”的学员、导师、制作团队、电视台不仅是都分得一杯热羹,而且是很大的一杯热羹。于是,“好声音”成了名符其实的“好生意”。然而,笔者非常纳闷的是,为什么“好声音”的著作权人得不到好价钱呢?

  应该说,“好声音”的著作权人得不到好价钱,与音著协这个“群众组织”有一定的关系,但笔者以为,重要原因应是著作权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好声音”的利益没有得到合理分配,再是盗版侵权现象严重。比如,唱一首“好声音”的出场费高达几十万元,歌手和歌手签约公司都有丰厚的回报,“好声音”的版权人能得到多少收益呢?有的是被免费使用,有的是象征性地支付一点报酬,与高达几十万元的出场费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这公平吗?人们常说,电影好剧本有一半的功劳,但编剧一般都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歌曲又何尝不是呢?而且,一首好歌的词曲作者的所得恐怕还没有电影编剧的“丰厚”呢!

  按照公平分配的原则,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好声音”赚钱,“好声音”的相关权益人都应按照功劳大小参与合理分配。然而,现在一首“好声音”的好处几乎都被演唱的歌手和签约公司拿走,把“好声音”的著作权人遗忘了,这是著作权人的尴尬与悲哀,更是法律的尴尬与悲哀。我们的法律制度应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一,我们应健全法律完善分配制度,尊重著作权人,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第二,加大打击音乐侵权力度。我国一首歌的侵权赔偿最多不过三五千,而在美国一首歌的赔偿金额可以高达八万美元。音乐要发展,必须均衡创作者和使用者利益。正如有人所言,只有各个环节和谐发展,才能带来音乐产业的繁荣,也才能让爱音乐的你我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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