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城区一处垃圾箱内。贵州省市警方已展开调查。据初步分析,5个小孩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窒息“闷死”。(11月18日《新京报》)
从报道的种种迹象来看,这5名不幸的孩子,极有可能是流浪儿童。他们因流浪而聚在了一起,又因为某种特定的因素而一起遇难。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好心人及时救助,或许悲剧就可以避免。
流浪人员救助难,难就难在了“最后一米”,即缺少流浪人员停泊的“港湾”和温暖的“怀抱”。2005年民政部门统计,当时我国15万流浪儿童,其中40%有两次以上的流浪经历,他们或是智障儿童,或是被父母亲遗弃,或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有家难归,有家不愿意归。
解决流浪者救助的难题,首先需要从法律上廓清权益保护的界线。儿童与智障或精神疾病的家庭成员,父母与亲属作为法律上的监护人,需要强化权益保障上的刚性,严禁虐待、忽视和遗弃;其次,需要给予问题家庭必要的经济救助,解决好生活的困难,提搞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平抑流浪人口产生的风险;第三,要确立监护权剥夺制度,对于需要惩处或失去监护能力的家庭,将监护权集中起来,交由法定的机构执行,给权益受损的特殊群体提供庇护。
此外,社会慈善也同样必不可少。不少西方国家已发展出一种按照类似家庭的模式,即集寄养、看护、疏导、教育于一体的、融入社区的、富于“亲情化”的救助方式,让有“家”难回的流浪少年儿童有自己的“家”,真真切切感受到家庭生活的温暖。避免再次流落街头,置于失之保护发生悲剧的境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