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是关闭北大“奸淫门”最有力之手

2012年09月03日 15:02   来源:齐鲁网   刘鹏

  8月31日,北京大学授权北大新闻中心,发布关于“邹恒甫微博”所涉及内容的第三次声明。声明称,北大已起诉邹恒甫,起诉书已于本日递交法院。(人民网)

  北大原教授邹恒甫爆料北大院长和教授等人“奸淫”女服务员、涉嫌腐败事件,十多天的时间里可谓一波三折,先是爆料引起轰动,然后北大否认并称联系不上邹恒甫,此后邹恒甫表示“只和中纪委谈”,后又将相关材料寄给了北大调查组,然后北大提起诉讼。

  “话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此话的基本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显然是,说话与辩理的双方,必须是开诚布公、毫无保留和隐瞒的。具体到北大和邹恒甫的争执中,这个俗语显然就失去了其适用性。因为无论是邹恒甫本人还是北大相关方面和涉事人,给人的感觉,都是有所保留和隐瞒的。特别是邹恒甫,其曾被北大辞退,有蓄意报复与诽谤的动机。而且你既然称北大院长、教授等人“奸淫”了女服务员,搞腐败,那就应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或者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报案,而不是仅仅在微博上爆料,以桃色新闻刺激公众,引起关注和轰动。事情越闹越大,邹恒甫本人却表示“我有猛料”,但具体啥猛料,我就是不告诉你,你猜猜?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办法。

  而对于北大而言,其的确需要对邹恒甫所述的情况进行调查与核实。一方面,这是给邹恒甫本人和公众一个交待;另一方面也是对北大百年的名誉和形象负责。然而,北大必须意识到的一个问题是,北大调查北大院长和教授,校内部门间肯定无法完全独立,因此都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老子查儿子”的嫌疑,有可以陷入越查越查不清的尴尬。

  很显然,无论是关闭北大“奸淫门”、“腐败门”,还是澄清事实、挽回北大形象、涉事的服务员名誉和形象,无疑都需要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比如报案,由公安机关来调查与侦察;比如诉至法院,由法院调查后,做出居中裁决。北大在自查和犹豫了十余天后,终于选择了法院,选择了用法律说话,无论结果如何,这一步无疑让人感到欣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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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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