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2012年07月31日 08: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本报评论员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确保“新36条”实施细则落到实处、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作等作出了重要部署,对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经济“稳增长”目标,将发挥有力的指导作用。

  无论是世界发达国家还是国内发达地区,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强大的企业群体作为基础,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成为提升实力、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继续处于深刻而复杂的调整变化之中,世界经济全面复苏依然是一个长期艰难曲折的过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想方设法改善市场环境、鼓励民间投资、激发企业活力,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些年来,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愈加凸显。在浙江,过去8年增加的生产总量中有60%来自民营经济,限额以上投资的增量有61%来自民间投资;在广东,2011年民间投资总量突破1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7%,带动整体投资增长18.8个百分点。放眼全国,民营经济不仅已占国民经济的一半以上,而且还提供着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民营经济目前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既有自身粗放发展、管理落后、创新不足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的问题,如税费高、融资难、招工难等。在一些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则存在着民间资本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进去一半又被弹回来的“弹簧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只有加快改革步伐,打破垄断,放宽准入,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确保“新36条”的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才能使民营经济焕发更大的生机与活力,为实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还要着眼于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初现端倪、全球正在进入空前的创新密集和产业振兴时代这一重大背景。应对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就要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对产业和产品的技术创新最为敏感,由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和创新,才能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真正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就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及时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加快产业升级。

  我们一定要看到,无论多么严峻的形势,无论多么激烈的竞争,都挡不住创新的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产品;只有创新,才能抓住机遇,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创新,企业才能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我们要高度重视各类企业的科技发展与创新,并着力为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供条件、铺路搭桥,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塑造新的竞争优势。(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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