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水费”的问题到底存不存在?

2012年07月06日 07:22   来源:红网   张楠之

  近日,网传河南信阳固始县黎集镇农民用天上下的雨种田,需要交纳“自然水费”。7月4日,固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黎明回应称,通过水渠买水灌溉才收费,天上下雨不收钱。关于扣取粮补的问题,蔡黎明表示目前没有听说此事。(7月4日央视)

  今年6月,黑龙江省出台一个《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将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性质确定为全民所有,企业探测开发这些资源需经气象部门批准。网友调侃称以后晒太阳也要交钱了。按照官方的说法,这一规定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企业。但是,仍然有很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这种做法违宪。

  当然,这个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法理依据,是不是违宪,有关各方可以继续讨论。毕竟,白纸黑字公布出来的省一级的条例,供批评的靶子藏不起跑不掉,批评的矛头也有明确的指向,一切讨论都可以摆到明面上来说。但是,所谓的“自然水费”却是个上不得台面的东西,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向你收的时候就有,而且总是有办法从你手里抠出来这部分钱来;有人举报了就没有,因为举报者很难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来。

  自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民与乡镇一级政府之间的经济联系就减少了很多,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很难再找到乱收的“正当”理由。对于农民来说,负担、麻烦都减少了;但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来说,收入,尤其是灰色收入也出现了大幅下降。但是,乱收费的冲动并没有随着乱收费难度的增加而减少,一些地方开始挖空心思寻找乱收费的途径和理由。比如,2008年9月《大河报》曾报道过一件类似的事,河南漯河郾城区裴城镇政府要求农民缴费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否则地里已经成熟的玉米就无法收割。

  正常的理由不好找,雷人的理由自然就多了起来。无论是“砍伐证”、“准运证”,还是“自然水费”,都是些很荒诞的收费理由。这虽然从一个侧面说明乱收费已经越来越难,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民的盘剥已经不能那么肆意了,但是,只要这种乱收费的冲动还在,类似的收费项目恐怕就很难杜绝。更重要的是,这些基层政府部门也越来越聪明,他们在编出各种收费理由的同时,也在尽可能地避免给人留下把柄。

  收“自然水费”的问题到底存不存在,恐怕不能仅听当地政府的一面之辞,因为很多时候被地方政府否定的问题常常被证明是存在的,这一切绝非空穴来风——毕竟老百姓编造一个乱收费故事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收了钱,无论是正常走账,还是进了小金库,或者进了某些人的个人腰包,都不可能不留下任何痕迹。所以,关键问题是有没有决心查,有没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更重要的是,如何从制度上避免类似的乱收费频繁发生,减轻农民实际负担,仍然是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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