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草案不能纸上谈兵

2011年01月06日 09:07   来源:千龙网   郑复华

  其实,无论是渴望子女们陪伴左右的空巢老人,还是长年在外奔波的子女,都有着能够“常回家看看”的情怀,奈何理想的丰满填充不了现实的骨感,所以,才不得不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进老年法,期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安抚老人们寂寥的晚年生活。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相关部门的出发点很好,可是再好的想法也离不开现实生活的土壤,要知道很多时候并不是子女们不愿意回家陪父母享受天伦之乐,实际上是因为受制于现行的劳动法规或单位上的规章制度,且不说大多数农民工处于“有钱时候没时间,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钱”的生活状态,就是很多规范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职工,每年也仅仅只有天数不多的一次工休假,何以来支撑“常回家看看”的美好愿望呢?

  再之来说,时下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早已经把用人单位的优越感推向了极致,并不是人才就能够选择单位,而是单位在选择人才,虽然作为一个劳动个体,我们可以拿着劳动法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但是更难以避免的恐怕是被炒鱿鱼。

  特别是那些推动着城市建设和企业生产的农民工队伍,他们受雇于私营业主,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语境下,他们如何“常回家看看”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很显然,这是一个“忠孝”不能两全的选择题,要么放弃工作,要么放弃亲情。

  面对诸如此类的实际困难,我们可以围观老年法“常回家看看”的民生情怀,但是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乡差距不能尽快缩小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更像是一种美好的理想,既填充不了老年人的亲情空虚,更缓解不了年轻人的思乡心切,如此以来,画不画这张饼又有多大区别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