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老年法》草案可能会对“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做出相关规定。
“常回家看看”能否用法律形式强制?在实际操作中又如何量化?如果不能量化,法官又依据什么来判案?说到底,“常回家看看”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如果贸然进入道德领域,其结果很可能是既解决不了问题,又损害了自身的权威性。
但是,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的现实背景亦必须正视——问题的确需要解决。不过,解决问题的钥匙或许不是法律,而是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与其在法律规定上抠字眼,不如多想想怎么夯实社会养老的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员流动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独力难支。顶着巨大生存压力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绝大部分不是没有孝心,而是实在没有时间和能力“常回家看看”。社会养老如果不能成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仅仅靠立法强制人们“常回家看看”,是一种不顾现实的逃避责任。夯实社会养老的基础,政府责无旁贷。遗憾的是,我们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十几年,社会养老力量却仍然薄弱。有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的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有专家直指这是“养老保障乏力”,解决问题的方法,只能是社区服务加政府补贴。这其实已经指明了中国式养老的出路——制度化地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养老保障,夯实社会养老基础,分担年轻人的重负。
比“常回家看看”要不要入法更现实、更值得操心的问题是:养老财政投入会不会像“教育投入占GDP4%”这个目标一样踌躇不前?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