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收费涨价依的哪家法规

2010年07月28日 09:13   来源:新华网   谭浩俊

  近日,部分银行将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至4元/笔,引起了舆论和公众的强烈反响。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好一个合法合规,好一副理直气壮。只是公众不知道的是,银行业协会所说的合法合规,到底是依的哪家的法、合的哪家的规?

  我们注意到,银行业协会这里所说的法规,竟然是所谓的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也就是说,只要商业银行总行同意,只要各商业银行想从消费者手中“拿”钱,就可以自行调整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就是合法合规的,消费者只能接受,只有掏腰包的份儿。

  商业银行是企业,企业有自主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权利,可以依据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对包括跨行收费、零钞清点费、存折挂失费等在内的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那么,我们要问的是,既然是企业,既然应当自负盈亏,为什么一些商业银行在上市过程中,要由中央财政来买单,要用纳税人的钱来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满足上市的要求呢?为什么这时候就不把自己当作是市场主体的企业来对待呢?

  在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支付给客户现金等现象时,银行可以“依法”追回,甚至可以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相反,当客户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发生少付给客户现金等现象时,却可以“离开柜台、概不负责”,难道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也是合法合规的吗?

  我们并不反对银行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经营状况调整经营策略、调整收费和服务价格,前提是必须公平。离开公平,就不能算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那么,银行的这种想收费就收费、想提高标准就提高标准、想怎么作为就怎么作为,有公平可言吗?能算得上是市场经济行为吗?能用合法合规来进行搪塞吗?

  很显然,银行的所作所为,是用垄断造就的强悍对付没有自卫能力的消费者,是用垄断赋予的强权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中国的银行都没有“穷”得需要通过收费来过日子,相反,都一个个地“富”得冒油,富得高管可以拿几百万的年薪。如果要说可能出现亏损和风险的话,都是银行自身行为不规范、放贷不慎重、决策太盲目造成的,如过度地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发商、过剩行业发放贷款,盲目地投资海外市场、购买金融衍生产品等,且金融监管部门对这样的不规范行为往往缺少监管,对金融高管处罚不利。

  按照各大商业银行现行的“效益”水平,不仅不应该提高收费和服务价格,还应当降低收费标准、减少收费项目。而银行之所以敢逆民意而为,说白了,就是中国的银行缺少社会责任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大蒜等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要依法给予追究和处理。那么,对银行这种只顾自身利益、不顾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当予以干预和限制呢?同时,对银行这种可以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体制和机制,是否也应当予以规范呢?

  如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能在统一公平的环境下建立合作关系,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和规范也是极为不利的,对法制国家的建设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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