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破解 “三农”难题

2010年02月24日 08:09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沈阳社会科学院
    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发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作用。文件抓住了制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指明了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的根本方向。在建立健全有利于破解“三农”难题的体制环境、政策体系、制度安排上有新突破;在夯实农业基础、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支撑能力上有新部署;在提高政策的含金量、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上有新举措。

    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文件明确了加大三农投入的力度和范围,提出了“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和“三个优先、一个高于”原则: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在惠农政策方面,继续执行以往的惠农政策,同时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让农民从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着力改善农村民生

    文件提出要多渠道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要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变农村面貌。

    切实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文件提出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要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支持涉农公司上市。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农村金融服务的新突破表现在,农发行要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意味着在今后的农业建设中,有相当多的信贷资金要进来,弥补长期以来政策性贷款资金的空白。

    大力推进城镇化发展

    文件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城镇化滞后,不能与工业化协同发展,直接制约着内需的扩大,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权益。文件要求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农民工在“农转非”和就业、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将更快实现他们的愿望。一号文件还提到,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这意味着统筹城乡就业进入实质性的破冰阶段。

    特别指出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村进城务工青年,占农民工的60%,大约一亿人。他们是城镇化过程中新市民的主体。这一群体完全不同于其父辈,他们的普遍特征是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对土地不依恋,渴望融入城市社会。让农民真正“进城”特别是让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对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城镇化具有特别意义。预计今后国家将对他们予以更多的关注,从住房、就业和社保以及户籍上解决他们融入城市的难题,加快其市民化进程,从而从根本上推进城镇化进程。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文件提出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规模,推动农村的公益事业建设。探索“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形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这意味着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已经到了攻坚阶段。

    (执笔:张广胜、张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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