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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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透露,今年全总将投入1000万元在10省市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薪酬制度设置等应纳入到协商之中。(7月21日《京华时报》) |
西安晚报:工资集体协商重在提升工会博弈权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原本是一种缓解劳资矛盾的良药。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会的力量,依法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的对话,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自身的诉求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会面临劳动者以协商以外的更激烈的方式要求涨工资等难题,保证了企业生产的稳定与有序。在一个越来越强调理性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讨论平台,让双方可以完整地表达各自要求,并在经过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中国经济网: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宜搞 “一刀切”
对于服务行业、高技术行业中较小的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于工会组织在这些企业中尚不成熟,加之企业利润空间小,经营收益低,企业风险比较大,如果强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来提高员工工资收入,可能产生的结果不外乎有两个,一个就是企业不得已提高员工工资,但出于竞争和效益的考虑,肯定会做出裁员的决定,这势必导致一部分员工失业,从而带来新的社会问题。另一个结果就是企业在背着沉重税收和社会保险负担的同时,再加上给工人涨工资,最终因经营困难而破产,全体员工失业。
郑州晚报:工资集体协商应“有名有实”
目前的情况是,这些待解问题都寄望于《工资条例》的出台。某种程度上说,《工资条例》是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克服工会力量软弱、资方力量过于强势的兜底。而从此前的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在酝酿过程中《工资条例》便遭遇了垄断行业强势抵制、普通劳动者“无缘置喙”的状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更会引发公众对《工资条例》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可行性的担忧。
山西晚报:工资协商何需“专职人员”?
工会终于要发挥作用了,至少有了积极意向。新闻传递的信息令人欣喜,貌似今后雇员们将拥有对自己薪金的话语权。太久以来,我们见多了资方的强势与冷漠,也见惯了工人维权之无奈。时常以数倍劳动,换取微薄报酬。按照规则设计,工会理当扮演劳方利益捍卫者的角色。而现实是,很多时候工会不仅没能充分为工人代言,甚至成为既有不合理薪酬结构的获利方。于是,缺乏发声路径的劳动者,只能继续对不公现状沉默隐忍。而今,情况有望扭转,工会正试图回归本位。“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不失为良策,若果真践行,对提高产业工人处境也该有所裨益。
重庆晨报:工资集体协商应体现契约精神
协商作为一种社会手段在使用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得尊重协商的结果,如此便成了一种社会契约。这就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是个体还是集体,都得遵守社会契约。就目前的实际条件而言,工资可以集体协商,但是却不能依赖协商,同时还必须得有《劳动法》以及工会和相关部门的硬性支持。
编后语: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件好事,但目前的协商条件和环境还不太成熟。契约精神的缺失,是主要原因,契约的约束力就像信仰一样,虽然柔弱,但是能够安抚每个人,然而,不太成熟的市场机制,缺少契约精神的社会氛围。难以心安理得地接受工资集体协商。同时,法律和制度的保驾护航是必不可少的。在推行好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让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完善,这是基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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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彦方)